智学网记者依据陕西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推行方法》的公告”得知,2022年陕西高考考试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肯定分数投档。同时符合多项情形的,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不是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不是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5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10分投档。
符合上述照顾项目的考生,需要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用。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五十六条 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予以优先录取。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
第五十八条 散居在汉族区域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九条 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十条 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考试成绩的,在梯度志愿模式下,考生总分相同即为同等条件;在平行志愿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
第六十一条 高校需要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标注录取种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核准的考生名单打印录起名字册,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寄发录取高校,同时留存备案,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各高校依据录起名字册、由校(院)长签发录取公告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发被录取新生。高校寄发录取公告书时,应将入学报到需知、资助政策方法等有关材料一并寄出。
第六十二条 考生入学报到时需要缴验高考考试准考证、录取公告书、本人的纸质档案和高校需要携带的其它材料。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纸质档案接收和资格审察工作,重点核查冒名顶替等紧急作弊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新生,高校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取消入学资格的,应准时或有关状况书面报送陕西教育考试院。
第六十三条 已录取但不可以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赞同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从2023年高考考试招生起,往年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舍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上述三项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