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高考考试频道从青海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21年青海现行普通高考考试报名录取政策解析已公布,具体如下:
恢复高考考试以来,针对在青高考考试报名录取条件问题,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先后联合或单独下发过6个文件,现在还在继续实行的政策规定条约分散在2000-2013年的4个文件中(青教招委〔2000〕7号、〔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为便于考生和父母可以明确知道和学会我省考试报名规定,特做如下总结解析:
1、基本规定
(一)我省高考考试报名规定中的爸爸妈妈与考生的“直系亲属关系”,仅指亲生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重组家庭中考生与继爸爸妈妈一方假如仅有抚养关系而无血缘关系的不可以按直系亲属对待。爸爸妈妈离异的考生在青参加高考考试资格以其爸爸妈妈离婚协议或者法院断定的法定监护人为准。
(二)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历程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者,可以考试报名省内外普通高校。
(三)曾在我省工作满5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质就读,可以考试报名省内外普通高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5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质就读,属城镇户口者,可以考试报名省内普通高校。
2、户籍落户时间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职员(包含来青投资经商职员、省外企业在青分企业的驻青职员等)在青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本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高考考试当年的6月1日。
央企调入青海员工子女在青参加高考考试需要是本人及考生户籍(截止于考生参加高考考试当年的6月1近日)迁入青海连续满三年,且高中阶段在青实质就读,具备青海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且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考试当年,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
驻青部队官兵子女、退役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官兵子女,在高一上学期12月31近日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考试或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手续;高二上学期12月31近日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需要在青实质就读高中二年级、高三,方可在青参加高考考试;高二上学期12月31日后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不能在青参加高考考试。
3、特殊规定
(一)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仅指依据省委《关于青海深化人才进步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行建议》(青发〔2016〕20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高档革新人才”推行细节的公告》(青组字〔2016〕181号)文件规定纳入全省“”名单的直接引进人才,具体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其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青海的,在青在职期间,其子女(往届高中毕业生除外)可在我省办理学籍登记或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后参加高考考试。
(二)对个别状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让人收留,经法律部门认同并公证,其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在青海,且考生在青海实质就读高中者,可以考试报名省内外普通高校。
4、省外在青务工职员随迁(读)子女考试报名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职员包含:来青投资经商职员、省外企业在青开办分企业的派入职员等。
(一)父母和考生已经在青落户者考试报名规定
1.爸爸妈妈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5年以上(高考考试当年6月1近日);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考试并考试报名省内外普通高校。
2.爸爸妈妈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考试当年6月1近日);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考试并考试报名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
3.爸爸妈妈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1年以上、不满3年(高考考试当年6月1近日);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考试并考试报名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
(二)父母和考生持有“居住证”者考试报名规定
考生爸爸妈妈或一方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居住证”,考生高中3年在我省高中阶段实质就读满三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考试并考试报名省内高职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
5、对几种特殊种类考生的资格审察
(一)考生爸爸(或妈妈)从省外调动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职员,在提供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或市、州政府赞同调入的会议纪要、调入批复等有关文件材料,本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子女在我省办理了学籍登记或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可在我省参加高考考试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
(二)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将它中一方及子女户口迁入我省,落户时间达到省招委规定的有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子女在青就读高中满3年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考试并考试报名相应批次院校。
(三)省外在青务工职员及随迁子女在青落户后,又将父母或子女的户口转回原籍,之后第三迁入我省的,其在青落户时间从第三落户时间算起。
(四)在青务工职员从省外迁入户口后,其在青申报出生落户子女高考考试,除需要考生在青就读高中外,爸爸妈妈一方的落户时间也要达到省招委规定的有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
(五)从出生就落户在青海,户籍在实质监护人名下且监护人为青海久居户籍,小学、初中、高中都在青海内学校就读并有完整的正式学籍者,由其就读高中学校和考区招办依据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同审察公示后(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可给予正常考试报名。但不包含直系亲属(爸爸妈妈双方或一方)健在或在省外者;不包含从省外迁入户籍、转入学籍者。
(六)我省贫困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四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质就读高中3年并具备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考试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规范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的证件(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察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审察认定后,具备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
6、有关政策条约实行状况说明
青海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普通高考考试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青招委〔2011〕42号)中第二条“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但使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的条约,已于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招生录取时停止实行。